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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本局简介 虞城县国土局简介
 :国土资源局县级职能
 :虞城县国土局简介
 :领导分工
 :
 * 机 构 职 能

虞县国土资源局 

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
  根根中共虞城县委、虞城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虞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文[2002] 
16号))精神,设置虞城县国土资源局。虞城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 
、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门。  

  一、职能调整

  (一)划入的职能 

  1、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。

  2、原县经贸委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。

  3、原县计划委员会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。

  4、原县建委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。

  (二)转变的职能

  1、将土地、矿产等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、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、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

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。  

  2、将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技术设计、实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务、地质环境监测等项工作交给有关事

业单位承担。 

  (三)强化的职能

  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。

  二、主要职责

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拟定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;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;拟定全县管理、保护与

合理利用土地、矿产资源政策、实施省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。

  (二)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源总体规划、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

利用年度计划;指导、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源专项规划
;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。

  (三)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

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、调处重大权属纠纷。

  (四)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耕地保护,特别是基本

农田保护;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弄好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,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、不
能减少。

  (五)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指导城乡地籍调查、土地确权、土地定级和登记等

工作。

  (六)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租凭、交易、授权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

项工作;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传管理。
  (七)负责全县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
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、报批工作。

  (八)按照管理权限,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;依法审查县对

外合作区块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
格,管理地勘成果;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资格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
  (九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
作;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
准地质剖面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
  (十)安排并监督、检查国土资源经费、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。

  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三、内设机构
  根据上述职责,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股(室)。

  (一)办公室

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、重要会议的组织、文电处理、文秘、信息、档案、保密

、接待、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  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、办法的组织实施;落实省土地、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;负责对本局管理的
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量;负责市、县财政拨入的国土资源经费、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
管理工作。

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

国土资源系统的培训教育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党务、纪检监察工作。

  (二)政策法规股

  拟定全县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;负责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、法规的实施,办

理有关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;负责全县土地的信访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方面的案件查处工作。
  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、信息、宣传、教育工作的规划、计划;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和相关科技
成果的推广工作;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、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。

 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;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;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

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指导全县各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
总体规划、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实施;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
工作;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。

  (三)耕地管理股

 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组织耕地保护,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落实;搞好
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和调整;指导、监督全县土地整理、土地开发、补充耕地、土地复垦等项工作。

 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;指导或参与国家、省、市和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

;办理报县政府审批和经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、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。

 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;拟定全县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

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;管理地籍信息系统;调处跨乡(镇)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;负
责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;负责地籍调查的地籍勘丈、绘制地图和地籍图,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初始地籍调查
和变更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工作;编制土地利用勘测计划,负责土地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、应用和管理;指导乡
(镇)土地勘测工作和技术培训。

  (四)土地利用管理股

 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(入股)、出让、转让、租凭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;指导

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;指导全县基准地
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、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
  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;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地质

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;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;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;指
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、评价和预报;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
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
  四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
 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(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)。其中:局长1名,副局长2名,纪检

组长1名;股级领导职数4名(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)。

  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。

 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,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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